第五十四章 精灵姑姑(3/9)

自治领中兽贵族、亚类皇室才有可能存在,然而,他们的尊严与地位,是不被各界的类社会所接受的。

阿尔维斯王国的教廷法律也规定,类不可以与亚类通婚,甚至在中土社会,异类与亚类之间,稍微有点亲近的接触,都会遭到整个类社会的唾弃。

撒发尼的法律相对宽松一些,但也规定,男类可以享有雌的亚类作为,但是,却不可以娶为正妻。

其时博卢尼亚各国的政体大同小异,国家的统治者由国王与一些拥有较大领地的元老级贵族组成,其下,则是一些小贵族、小领主,再下就是骑士、牧师、神官,再下则是平民。

对于一位类平民而言,要想成为一位贵族,他首先要成为其他贵族的骑士,然后经过多年的服役,他们可以得到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,最后,他们能够成为一位小领主。

而对于兽而言,他们被剥夺了晋升贵族与骑士的权利,也就等于被彻底的切断了向统治阶层晋升的道路。兽,也就永远只能处于受压迫、受剥削的下层。

多么可悲啊!法律永远只为统治阶层服务,既然处于统治阶层的是类,那么所有的亚类,就摆脱不了受压榨、受役的命运。

如果说中土各国的法律还有一点点道存在,那么,位于阿姆斯大陆的达普拉帝国,他们的法律,则充斥了戾与黑暗。

由达普拉帝国,皇家黑暗教会颁布的法律,第一条是如此阐述的。

“所有亚类、非葛尔种族、信仰光明的类杂种,都是玷污世界、亵渎神灵的存在。这些不符合黑暗之神的客观规律的物种,他们只能作为隶,不可拥有基本公民的任何权益。对于有任何敢于反抗葛尔统治的异端,以暗黑之神的名义,对他们格杀勿论!葛尔的血统,必须纯化、未来一个和平健康的社会,只能是葛尔,在暗黑之神的指引下,才能建立……”

关于葛尔的定义,达普拉教会的解释是,“所有拥有白色肌肤的类”而对于一些游牧民族、高地种族、森林种族,如褐色肌肤的、黄色肌肤的、黑色肌肤的,都不具有葛尔的基本特质。

两百年前,达普拉教会关于葛尔的定义,得到了很多发达地区类的支持,其后黑暗魔教蛊惑心,最终,信仰黑暗教义的狂信者在大战中击败了心涣散的光明盟军,将类的故土阿姆斯大陆陷黑暗。

此后,曼连斯皇家在阿姆斯大陆建立的达普拉帝国。

无论是法律上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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