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富贵逼人(7/8)
跟老百姓要了其他的钱:水脚钱一百文,就是用船来运;车脚钱三百文,船运完了还得用车运,再加三百文;食钱一百文,
吃马喂的,都得吃东西,再加一百文;库子钱一百文,掌管仓库,看仓库,再加一百文;蒲篓钱一百文,粮食得装成包,打包用蒲篓,加一百文;竹篓钱一百文,拿竹子编的筐子,再加一百文;神佛钱一百文,运输走到江上走到河上,怕遇见大风船翻了,要让它平平安安的,沿途还要拜神拜佛。
所以一石粮食两贯钞,加了多少钱!这些五花八门的手段,整得老百姓苦不堪言。
还比如军队饲养战马,养马的要从民间征收,秦槐这些
接受了一些贿赂,谁给他贿赂了,这个粮
免征。他把这些负担摊到其他没有给他贿赂的那些地区,这又是一笔钱。还有纳粮
水、纳豆
水,就是说把粮食里
掺上水,
湿的搁到仓里
,收的豆子掺上水搁到仓库里
。最后造成仓库的粮食大批腐烂,甚至没办法处理,把仓库拆了,把粮食大批的埋了。
朱传宗看了这些证据及案宗,真是触目惊心。明宗时候吏治败坏,他四处查处案件,惩治贪官,也没见过这样规模庞大的贪污案。没想到自己当权以后,自以为官场一片清明了,却原来比以前还要腐败。朱传宗不由勃然大怒,看来不实行严酷的法律是不行了。
他不顾吴思远的劝阻,开始大肆实行残酷的刑法。新法规定,官员贪污满十两就处以绞刑。十两相当于一户中等家一年的收
,按以前的法律,不过判流放而已。至于杖责、刺配,各种酷刑更是动辄加身,往往官员被查出一点罪过,就要大刑伺候,去掉半条命,稍微严重点的,就是死罪难逃了。
秦槐一案彻底清查下去,牵连极广。以秦槐这个户部尚书为首,以下左右副尚书,各司郎中,凡是有些权力职司的,几乎没有置身事外的。而且到了地方,知府、钱粮主簿、看粮的衙役,盘根错节,如同蛛网,再往下,秦槐等贪污的粮食,自然还要变卖成银子,这就又牵出一大批靠跟官府勾结发横财的不法富商。朱传宗下令在全天下追赃,查到哪儿,惩罚到哪儿,一个不漏。
朱传宗下令严格惩罚,这一次案件牵连到户部、天下十二布政司,所有行贿的、窝赃的、销赃的,轻则流徙,重则斩首,加起来足有三四千,户部衙门都为之一空。
这样的严刑厉法造成了两个结果。一是官员们自危,每天去衙门都提心吊胆,早上出门去了,不知道晚上还能不能平安回家。另一方面,许多官员看准风
,趁机迎合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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